服务条款

1.认知与接受条款:

安迈核心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迈 」)系依据本服务条款提供服务 ( 以下简称「本服务」 ) 。当您使用本网站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安迈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约定书之内容,修改或变更后之条款自于本网站公告时生效,建议您应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网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如果您不同意本约定书的内容,或者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域排除本约定书内容之全部或一部时,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 若您为未满二十岁(或您所属国家、地域之法定成年年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并应于您的家长(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后,方得使用或继续使用本网站。当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本网站时,即表示您的家长(或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
 

2.与第三人网站的连结:

在本网站提供之服务下,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他业者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安迈与该等业者有任何关系。其他业者经营的网站均由各该业者自行负责,不属安迈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安迈对其他网站之内容不担保其合适性、可依赖性、即时性、有效性、正确性及完整性。您也许会连结到一些令您不喜欢或不需要的网站,这是电脑运作的可能结果,遇到此类情形时,安迈建议您不要浏览或尽速离开该等网站。
 

3.您的注册义务:

若本网站提供注册服务时,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i. 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ii. 维持并更新您个人资料,确保其为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或不实的资料,安迈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
 

4.安迈隐私权政策:

关于您的会员注册以及其他特定资料依安迈「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
 

5.会员帐号、密码及安全:

完成本服务的注册程序之后,您将收到一个密码及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您将负完全的责任。您并同意以下事项: (A) 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您将立即通知安迈,且 (B) 每次连线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6.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网站,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您若系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网站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i.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种族歧视、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本网站上; ii.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iii.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iv.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v.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或其他恶意程式; vi.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或张贴虚假不实、引人犯罪之讯息; vii.贩卖枪枝、毒品、禁药、盗版软体或其他违禁物; viii.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ix.滥发广告邮件; x.其他安迈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您须对张贴或发放于本网站上之内容负责任,并就有关资料而引起对安迈之请求、诉讼或有关程序为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就任何使用者在本网站张贴或发放之资料或内容 (无论该资料或内容是否令人反感、不当或侵犯您于中华民国或其他国家法律赋予之权利),您同意放弃所拥有或可能拥有向安迈追索之权利。安迈保留随时修改、删除或拒绝您于本网站张贴任何资料之权利。
 

7.系统中断或故障:

服务有时可能会出现中断或故障等现象,或许将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资料丧失、错误、遭人篡改或其他经济上损失等情形。您于使用本服务时宜自行采取防护措施。安迈对于您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下载软体或资料:

安迈对于您使用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连结之其他网站而下载的软体或资料,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应于下载前自行斟酌与判断前述软体或资料之合适性、有效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权利,以免遭受损失(例如:造成您电脑系统受损、或储存资料流失等);安迈对于该等损失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关于使用及储存之一般措施:

您同意安迈得就本网站所提供之服务订定一般措施及限制。若安迈将本网站提供之服务维持或传送之任何讯息、通讯和内容删除或未予储存,您同意安迈毋须承担任何责任。您亦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安迈有权关闭。您也同意,安迈有权依其自行之考量,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10.资讯或建议:

安迈对于您使用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连结之其他网站而取得之资讯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产品资讯等方面),不担保其为完全正确无误。安迈对于本网站所提供之资讯或建议有权随时修改或删除。您在做出任何相关规划与决定之前,仍应请教相关专业人士针对您的情况提出意见,以符合您的个别需求。 本网站所提供之所有资料,仅为有关医学药物之摘要并仅供学术参考而已。就有关资料之正确性及完整性,安迈将不会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亦不会对此作出任何相关的声明、承诺或保证。您不应依赖该资料为自己或其他人作出任何医学诊断或治疗,而应征询医生的专业意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安迈均不会承担您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依赖本网站所提供之资料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安迈随时会与其他公司、厂商等第三人(「内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闻、讯息、电子报等不同内容供安迈刊登,安迈于刊登时均将注明内容提供者。基于尊重内容提供者之智慧财产权,安迈对其所提供之内容并不做实质之审查或修改,对该等内容之正确真伪亦不负任何责任。对该等内容之正确真伪,您宜自行判断之。您若认为某些内容涉及侵权或有所不实,请迳向该内容提供者反应意见。
 

11.免责声明: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安迈对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安迈不保证以下事项: (I) 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将符合您的需求, (II) 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III) 由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之使用而取得之结果为正确或可靠,(IV) 基于现行的药品管理法规,目前安迈的产品均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品项上市,依法不得宣称任何疗效,及 (V) 您经由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您的期望。 是否经由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前开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 您自安迈或经由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本服务之保证。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售安迈的产品,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会员资格与所有权益。 本网站上的任何医疗信息均非意图替代根据完整信息所作的医疗建议,同时我们无法答复任何主动发来的关于个人健康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所涉及的产品信息应视国家不同而异。患者和健康专家应根据当地医疗资源和官方管制来应用适于本国的相关信息。关于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所涉及到的任何具体问题或情形,请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要向合格专业的医疗卫生专家进行谘询。
 

12.金融相关服务:

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之目的为提供资讯,非供交易或投资之目的。经由本网站之内容及服务传送之任何资讯之正确性与适用性,安迈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前开资料之任何交易或投资决定,安迈亦不予负责。
 

13.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本网站所使用之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着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安迈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智慧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不得迳自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译。若您欲引用或转载前述软体、程式或网站内容,必须依法取得安迈或其他权利人的事前书面同意。尊重智慧财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对安迈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14.您对安迈之授权:

若您无合法权利得授权他人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某资料,并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任何资料一经您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时,视为您已允许安迈可以基于公益或私益之目的,无条件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该等资料,并得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您对此绝无异议。您并应保证安迈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否则应对安迈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15.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安迈得基于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安迈认为您已经违反本约定书的明文规定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其任何部分)或本网站之使用,并将本网站内任何「会员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安迈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于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随时终止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约定书任何规定提供之本网站之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得终止,您承认并同意,安迈得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及停止本网站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网站服务之使用被终止,安迈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16.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约定书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